輕型120米,微型50米。
為實現(xiàn)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依法管理,國務院、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了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,日前在工信部官網(wǎng)上對外征求意見。
我國的空域均為管制類空域。因此,條例充分尊重現(xiàn)有的空域管理特點,在維持整體制度不變的情況下,對120米、50米的安全高度進行了突破,向輕型無人機和微型無人機釋放120米以下、50米以下的空域,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疏導了正常合理的飛行需求。
條例明確,除空中禁區(qū)、機場、軍事禁區(qū)、危險區(qū)域等周邊一定范圍內(nèi),微型無人機無需批準可以在真空50米以下空域飛行,輕型無人機可以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飛行。
輕型及以上無人機應當備案
現(xiàn)在各種各樣的無人機到底如何分類?據(jù)悉,條例的管理對象全面覆蓋各類無人機,范圍由250克以下至150公斤以上,包含民用、警用、軍用等不同類別。條例明確,遙控駕駛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統(tǒng)稱無人機。而模型航空器的管理規(guī)則,今后由體育部門會同其他相關(guān)部門另行制定。
結(jié)合重量、速度等因素,無人機又被分為微型、輕型、小型、中型、大型五大類。
條例明確,除微型無人機外,凡是空機重量不超過4000克,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000克,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每小時100千米,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(jiān)視能力的遙控駕駛航空器,都屬于輕型無人機。目前我國無人機市場上約90%的產(chǎn)品都屬于此類。
專家表示,細化分類的目的在于精細化管理,對小型及以上的產(chǎn)品加強監(jiān)管,對普通群眾最常使用的微型、輕型產(chǎn)品盡量放寬限制,管理兼顧開放。如條例明確,中型、大型無人機應當進行適航管理。微型、輕型、小型無人機投放市場前,應當完成產(chǎn)品認證。
銷售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(guān)備案,并核實記錄購買單位、個人的相關(guān)信息,定期向公安機關(guān)報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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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人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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