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時間周六,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侵犯高通公司三項專利,且每部終端需向高通公司賠償1.41美元,總金額約3100萬美元。業(yè)界預計,此項判決結果可能會對4月的判決產生影響。
據路透報道,高通公司去年起訴蘋果,稱其侵犯了延長手機電池壽命的相關專利。高通和蘋果的爭執(zhí)除了此案的專利侵權問題外,近年來,蘋果發(fā)動訴訟戰(zhàn),指控高通在每部iPhone收取專利費的商業(yè)模式,違反了公平合理的競爭條款。
蘋果于2017年初次提起訴訟,蘋果公司試圖否定高通的 “非法商業(yè)模式”,即專利授權費。高通公司指控蘋果公司在沒有支付費用的情況下使用其技術。
高通公司總法律顧問唐·羅森伯格在一份聲明中說:“高通公司和其他公司發(fā)明的技術,使蘋果公司能夠進入市場,并如此迅速地取得如此成功。我們感到欣慰的是,全世界的法院都在反對蘋果拒絕支付我們的知識產權。”
在一份聲明中,蘋果表示對結果感到失望。
在針對蘋果公司的其他案件中,高通公司已經贏得了德國和中國iPhone手機的銷售禁令,除了中國的禁令尚未執(zhí)行,蘋果已采取相關措施以恢復在德國的銷售。
不過,贏得此場官司的高通公司,在美國貿易監(jiān)管機構方面遇挫。盡管高通發(fā)現部分iPhone侵犯了高通專利,但監(jiān)管單位拒絕在美國禁售iPhone,理由是此舉將對競爭對手英特爾公司造成損害。
在高通公司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之間的早期訴訟中,蘋果高管概述了該公司曾與高通公司進行多次談判,只是為了讓高通公司的專利許可費,減少到每部手機7.50美元。
評審團將高通公司投資組合中的三項專利,估價為以1.41美元。這一數字表明,高通的授權作法是公平的。
羅森伯格在一份聲明中表示,“在這種情況下被發(fā)現侵犯的三項專利,只占高通公司數萬項專利的一小部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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